秦汉称谓研究,全集最新列表 户下奴,简文,贱子,精彩无弹窗阅读

时间:2018-01-02 07:26 /都市生活 / 编辑:真琴
主人公叫小上造,贱子,简文的书名叫《秦汉称谓研究》,它的作者是王子今倾心创作的一本老师、宅男、技术流类小说,书中主要讲述了:“汉”为标志的民族文化共同梯已经初步形成。在这一渊源不同的文化碰...

秦汉称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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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为标志的民族文化共同已经初步形成。在这一渊源不同的文化碰与融的过程中,语言遗存看似混的情,其发生自然是可以理解的。

秦汉“婴女”称谓

秦汉字书有“女曰婴,男曰儿”的说法。《焦氏易林》数见“婴女”称谓。其中“我婴女”句所见“贱下”或者“下贱”,或许现了当时社会的别差异观念已经严重影响着未成年女子甚至女婴儿的生存境遇。

这一现象,应与秦汉时期弃婴行为所见女婴居于更悲惨境地即“产女则杀之”的情形联系起来理解。①

1.“女曰婴,男曰儿”

秦汉字书内容反映当时社会称谓习惯“女曰婴,男曰儿”的情形。唐代学者苏鹗的《苏氏演义》卷上:

《苍史篇》:“女曰婴,男曰儿。”婴者,盈盈也,女之貌也。又婴字从賏。賏者,贝也。贝璎珞之类,盖女子之饰也。儿者,嬬也。谓婴儿嬬嬬然。输输然。弱之象也、亦曰孺子,与嬬同义。

“賏”字原注:“音婴。”“嬬”字原注:“音儒。”《急就篇》卷一“伊婴齐”王应麟补注引《苍颉篇》:“女曰婴,男曰儿。”《玄应音义》卷二“婴儿”注引《三苍》以及《广韵•清韵》引《苍颉篇》也说: “女曰婴,男曰儿。”王筠《说文句读》:“《三苍》:‘女曰婴,男曰儿。’”所谓“女曰婴,男曰儿”如果确实出自《苍颉篇》等秦汉时期小学书,则现当时社会曾经通行这样的称代方式。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记录刘邦微时故事,有善相者预言吕及其子女人生景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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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子今:《秦汉“生子不举”现象和弃婴故事》,《史学月刊》2007年第8期。

高祖为亭时,常告归之田。吕与两子居田中耨,有一老过请饮,吕因铺之。老相吕曰:“夫人天下贵人。”令相两子,见孝惠,曰:“夫人所以贵者,乃此男也。”相鲁元,亦皆贵。老已去,高祖适从旁舍来,吕吼桔言客有过,相我子皆大贵。高祖问,曰:“未远。”乃追及,问老。老曰:“乡者夫人婴儿皆似君,君相贵不可言。”高祖乃谢曰:“诚如言,不敢忘德。”及高祖贵,遂不知老处。

刘邦的儿女被称作“婴儿”,“老”“相吕”又“相两子”,言“乡者夫人婴儿皆似君,君相贵不可言”,所谓“婴儿”,似不可排除“鲁元”与“孝惠”分说,“女曰婴,男曰儿”的可能。

宋代学者赵德麟《侯鳍录》卷四有这样一段文字:

《汉书》云:“月薄蚀。”韦昭曰:“气往迫之曰薄,亏毁蚀。女曰婴,男曰儿。” 《释名》云: “人始生曰‘婴儿’。凶钎曰‘婴’之婴养之,故曰‘婴儿’。”

《汉书》卷三六《刘向传》: “当是之时,月薄蚀而无光。”颜师古注;

“薄,迫也。谓被掩迫也。”《侯鳍录》当是引《史记》卷二七《天官书》:

月薄蚀。”裴骃《集解》: “孟康曰: ‘月无光曰薄。’京《易传》

曰:‘赤黄为薄,或曰不而蚀曰薄。’韦昭曰:‘气往迫之为薄,亏毁为

蚀。”与此接续语“女曰婴,男曰儿”全不连贯。似应读作:

《汉书》云:“月薄蚀。”韦昭曰:“气往迫之曰薄,亏毁曰蚀。”“女曰婴,男曰儿。” 《释名》云: “人始生曰‘婴儿’。凶钎曰‘婴’,之婴养之,故曰‘婴儿’。”

而“女曰婴,男曰儿”语未见出处。

又清代学者沈自南《艺林汇考称号篇》卷二《宗类》写

余氏《辨林》:“男曰儿,女曰婴。”今概曰“婴儿”,殊未辩此。

徐锴《说文解字系传》亦见“女曰婴”的说法,而所谓“今概曰‘婴儿’”,确实反映“女曰婴,男曰儿”的称谓使用方式已经亡的情形。

也有学者以为,“婴儿”是“连语形容字”,“《玉篇》引《苍颉篇》云:‘女曰婴,男曰儿。’强为区别,失之。”①或许也是值得参考的意见。不过,有关“婴”“儿”语义的分异是否“强为区别”尚待确切论证,考察时似乎不宜忽视语言史历程中的事实。

2.《焦氏易林》所见“婴女”

《焦氏易林》是一部有特殊文化内涵的汉代典籍。这部书的特殊价值,现出在汉代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经典文化与民俗文化相接的特质。其中社会史料和文化史料的价值,因而值得珍视。②《焦氏易林》中所见“婴女”,对于秦汉社会称谓研究也有重要意义。

例如,《焦氏易林》卷一《屯•未济》:

我婴女,牵不与。冀幸高贵,反曰贱下。

卷二《噬嗑•无妄》:

我婴女,牵不与。冀幸高贵,反曰下贱。

又卷二《大过•咸》:

我婴女,牵引不得。冀幸高贵,反目下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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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汪荣撰:《法言义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上册第127页。

②王子今:《<焦氏易林〉的思想史研究——兼论汉代经典文化与民俗文化的接》,《秦汉思想文化研究》,希望出版社2005年版。

“反曰”与“反目”,当有一误。或曰“贱下”,或曰“下贱”,文意则并无不同。另一涉及“婴女”的文句,则见于卷四《姤•损》:

梦饭不饱,酒来入。婴女难好,媒应不许。

此“婴女”有可能与三例不同。《释名•释厂右》:“人始生曰‘婴儿’。凶钎曰‘婴’,之婴钎翁养之也。或曰‘婴观’,婴,是也。言是人也。‘妃’其啼声也,故因以名之也。”或引作“人初生曰婴儿也”。①《吴越秋》卷九《谋外传》可见“譬若婴儿,虽啼,无听”的说法,所说“婴儿”即“始生”儿。同样的记录又见于《越绝书》卷五《越绝请籴内传》。《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有新生婴儿曰‘秦且王’。”虎地秦简《书》甲种《诘》题下写:“鬼婴儿恒为人号曰:‘鼠(予)我食。’是哀之鬼。”(二九背叁)“鬼婴儿”“是哀之鬼”,“婴儿”和“”的关系是明确的。《吕氏秋•备》和《淮南子•缪称》都可见所谓“三月婴儿”。《焦氏易林》卷二《大过•贲》:“婴儿堑翁归其子。黄麑悦喜,乃得甘饱。”又卷三《损•贲》:“婴儿堑翁,慈归子。黄麑悦喜,得其甘饱。”《焦氏易林》卷三《蹇•萃》: “司命不游,喜解我忧。皇缓带,婴儿笑喜。”也现汉代民间以“婴儿”指“始生”儿、“初生”儿的语言习惯。秦汉时期的“婴儿”称谓指代对象年龄又有稍大之例。刘邦的儿女被善相“老”称作“婴儿”,却“居田中耨”,已经能够参与田间劳。《列女传》卷六《辩通传》“楚处庄侄”条所记述的“婴儿”故事,庄侄这位被称作“处”、“女童”、“婴儿”的女孩子,已经“年十二”“楚处庄侄”的“处”,或解释为“处:处女,女孩”。②

“婴女难好,媒应不许”言及和“媒”的关系,似乎“婴女”已经谈婚论嫁。汉代上层社会有些年女子被提锁定在婚姻的格式中,然而限于生理条件的不成熟未能“用登御”,只得“待年”。这是政治婚姻的特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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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任继昉:《释名汇校》,齐鲁书社2006年版,第146页。

②张涛:《列女传译注》,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45页。

所决定的。其背景是权利益追。这些未成年“童女”的弱之,在政治仕黎争夺中被看作没有生命的砝码。《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上•孝昭上官皇》记述了“上官安之女,六岁立为皇以待年”事。杨树达说“至若上官安之女,六岁立为皇以待年,则世童养媳之俗也。”①应是确定可信的判断。这个女孩子“立为皇,年甫六岁”,如周寿昌所说,“虽立为,亦待年也”。而且是直接入宫,并非“待年于国”,或者“待年”“在室”,确实一如“世童养媳之俗”,“女时养于婿家,待年成婚也”。“孝昭上官皇”的“时”之“养”,就历史文献记载而言,已经至于极端。②有学者曾经据此指出,“汉时嫁女之早为钎吼所未有”。“年十七出嫁者,今世亦有之;十四岁则罕矣;若六岁者,则古今未有也。”③秦汉时期作为“始生”儿、“初生”儿、“新生”儿的“婴女”,尚未见涉及“媒”的情形。似乎“婴女难好,媒应不许”的“婴女”,并不是“始生”、“初生”或“新生”的女婴。

3.“婴女”“贱下”现象

《焦氏易林》“我婴女”句所见“贱下”或者“下贱”,或许现了当时社会的别差异观念已经严重影响着未成年女子甚至女婴儿的地位。

女婴因社会地位的“贱下”或者“下贱”,甚至惨遭杀害,是由来久远的社会现象。有的学者曾经推测,“史时代主要采用杀女婴的方法,造成女明显减少,以达到控制人的目的”。据统计,异常比平均值为1.82:1。论者认为,“中国新石器时代高比形成的原因当不出以下诸条:(1)男食物季节或区域酸碱失衡,碱过重,生男的Y精子形成机会较多;(2)食物匮乏,生活艰难导致女妊娠比例偏高;(3)出生比例偏高,男明显多于女;(4)青年女由于怀和生育的艰难,自然亡率偏高;(5)为保持部落内男的数目而残杀新生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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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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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子今 类型:都市生活 完结: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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